以下各开户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年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因你单位账户性质为久悬且余额为零,请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行相关网点办理销户手续,若逾期未前来办理,视为同意我行进行主动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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