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丙勇
山东瀛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电话 18678392068
女报记者 匡名梅
山东瀛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徐丙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执业近十年来曾办理数百起案件,同时担任二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秉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赢得客户的一致好评。主攻领域:公司企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等案件。)点评:
您不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与孩子之间也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但如果您将孩子抚养成人,经过多年的抚养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与抚养关系。因此,您抚养成人的孩子对您有赡养义务。
对于孩子是否需要赡养他的亲生母亲以及亲生母亲是否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两者存在相互依存关系。您和孩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抚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另据法律规定,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孩子也应有赡养其亲生母亲的义务。对于孩子的亲生母亲将来是否有权分割您丈夫的遗产问题,因为他们二者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她也无权分割您丈夫的遗产。
家住济宁的汪女士为小三抚养儿子,担心将来儿子会赡养生母,也担心小三分其老公的遗产。近日,她找到山东瀛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丙勇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老公经营珠宝生意,我在家做全职太太,我们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在外人看来,我们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5年前,一个男婴的突然出现,彻底打破了平静——他是老公的私生子。
我要求离婚,老公坚决不同意,他承诺可以离开那个女人,但孩子必须要回来。在百般精神折(下,我选择隐忍,单独见了那个女人,提出孩子由我来抚养,她有探视权,但孩子只能认我一个妈妈,承诺给她30万元的赔偿金。她含泪答应了。
5年来,我对这个男孩视如己出,他一直叫我妈妈,叫那个女人“阿姨”。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位友人提醒我,孩子非我亲生,他将来得知真相后,就牵扯到赡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我想问,他对我有赡养义务吗?他需要赡养他的亲生母亲吗?我能要求小三承担抚养费吗?小三将来有权利分老公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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