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9月2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传来消息,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与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达成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该协议约定了两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异地法律援助案件时相互提供协助,及时进行有关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具体内容涉及异地农民工受援条件审查、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
据了解,上述协作事项会以书面公函的形式进行委托,委托函会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完成的时间等。受委托方接到委托函后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委托事项,受托事项无法办理或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应及时回复委托方,但不得以受援人不符合援助条件为由拒绝提供协作。
记者还了解到,该协议还规定了两地法律援助机构互设“日照—济宁外出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两地外出农民工如需法律援助,持自己户籍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异地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就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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