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光社王浩奇报道
本报济宁讯8月2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第二批削减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济宁市政府决定取消51项行政权力,下放9项行政权力,调整65项行政权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做好权责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及时编制和调整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并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提供下载服务。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细化责任,健全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主动指导县级部门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调整的事项,要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各县(市、区)、各功能区要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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