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高新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系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为诱饵,与济宁市某驾校签订购车合同,在收到购车钱款后,当即转入个人帐户用于个人消费并逃匿,共骗取财物40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由于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此次庭审通过远程网络视频,被告人在看守所在线参加庭审。庭审中,在院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规范有序开展,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庭审秩序井然。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高新区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院长带头示范,带动全院干警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互联网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实现公平正义“不打烊”、惩戒犯罪“不掉线”,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两促进”。截止5月28日,共审执结案件2452件,结案率、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数量、法官人均结案均排名全市法院第一。
通讯员赵衍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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