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通讯员郑嘉萍)家住敦煌市的两名少年为贪玩,竟盗窃一家石棉厂的900多发雷管当作爆竹燃放,近日被敦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24日晚,家住敦煌市的刘某、姬某窜至敦煌市七里镇一家石棉厂,盗窃900余发工业用火雷管和564米工业导火索,将部分雷管燃放玩耍。一段时间过后,两人感到这种玩法有点过火而后怕,便编造谎言将剩余的690发雷管交到敦煌市公安局沙州派出所,但隐瞒了盗窃的事实。警方走访调查时查明了真相。
敦煌市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是敦煌市近年来受理的涉案数量最大的一起盗窃爆炸物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刘某、姬某是未成年人,敦煌市法院从轻量刑,于8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爆炸物罪分别判处嫌疑人刘某、姬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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