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首席记者董开炜通讯员陈学忠)2011年8月,青海籍男子李吉生、青海省民和县无业人员何周兴(在逃),与青海籍妇女周月英、张玉花商议,计划以结婚为名行骗。9月、10月,他们将张玉花先后“许配”给敦煌市的“剩男”张某、吴某,骗取彩礼钱6.8万元和6万元。案发后,嫌疑人何周兴潜逃,张玉花等3人被敦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敦煌市人民法院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各判李吉生、周月英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张玉花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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