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嘉萍 记者郭玉红)未取得烟草制品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敦煌市姜某夫妇,因多次违法销售烟草制品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月25日记者获悉,经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夫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经查,自2011年6月以来,姜某多次从青海省烟草专卖零售户等处以略高于卷烟市场批发价格,大量购买红塔山等10余个品种的卷烟,然后运抵敦煌市。继而,由其妻杨某以每条香烟加价1元或2元的价格,销售给阿克塞县等地的商店和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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