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6月6日,记者获悉,敦煌男子黄某欠薪拒不支付,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黄某表示不上诉。
经查,2012年6月,黄某与敦煌一公司签订承包该企业收购皮棉的加工生产合同。随后,黄某雇佣周某、袁某进行生产设备的检修和养护工作,并约定周某、袁某每月工资分别为5500元、5000元。工作5个月后,黄某中止了皮棉加工业务,但拖欠周某工资2.6万余元、袁某工资2万余元。周袁二人多次催要均被黄某推诿后,二人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以多种方式向黄某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联系黄某无果。2013年3月,藏匿许久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某被抓后,其家属代为偿还了拖欠周、袁二人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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