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河北籍三河市青年李某系敦煌市某工矿物资店负责人,今年年初,其购买了凿岩机的配件,后又非法购买了“天风燎原”牌凿岩机的假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私自违法组装凿岩机。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4万元。
今年3月,李某从河北省三河市薛某处购买了组装凿岩机的配件,使用该配件组装了两种型号凿岩机共29台,并在凿岩机外壳及配件上焊接凿刻了天水市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风燎原”牌的注册商标。后又非法购买了“天风燎原”牌凿岩机的假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并对所组装的29台凿岩机进行了包装销售,截至6月7日案发时李某已销售凿岩机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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