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现行日托220元/月,调整为日托300元/月
2019年3月起,酒泉市11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现行日托220元/月,调整为日托300元/月。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0年至今,酒泉市第一幼儿园、酒泉市第二幼儿园、瓜州县渊泉第一幼儿园、瓜州县渊泉第二幼儿园和阿克塞县幼儿园这五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一直执行人均220元/月的收费标准,远低于省定380元/月的上限标准。近年来,由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需大量聘用临聘保教人员,导致聘用人员支出费用较大,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大部分用于支付人头费用,严重挤占了办园条件改善、教师培训等经费,制约了幼儿园发展。在充分考虑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及群众承受能力和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依据成本监审的结论,对酒泉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除了现有的5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外,上调费用的幼儿园还包括2018年年底酒泉市新增的6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这6所幼儿园分别为:玉门市第三幼儿园、玉门市第二幼儿园、瓜州县第三幼儿园、酒泉市实验幼儿园、肃北县幼儿园、玉门市第一幼儿园。
本报记者王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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