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欣)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6月2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39号),要求全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同时,现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截至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市州,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市州,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持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据了解,近年来,酒泉市共为企业和企业职工减轻负担9063万元。市、县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扩面征缴,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做好以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的参保扩面工作,同时严格基金支出管理,杜绝违规发放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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