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汉君赵菲晚报讯8名村民因打死一个小偷,被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4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5月7日,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李村村民阿先、阿东、阿行发现阿先的一辆自行车被卢某偷走,3人即追上卢某踢打。与此同时,阿先打电话告知本村的阿军,阿军与阿根、阿领、阿科、阿享等20余名村民陆续赶到现场,与阿先、阿东、阿行一起用木棍、锄头、石头朝卢某的左额、背部、双下肢等部位击打,致卢某受伤当场死亡。
当天,阿军、阿东打电话向李村村委负责人投案。第二天,上述8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发后,涉案人的亲属向死者家属赔偿安葬费、火化费等12100元。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阿先、阿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判处阿领有期徒刑5年;判处阿根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阿东、阿行、阿科、阿享4人有期徒刑4年。阿军等人提出上诉,目前,来宾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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