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廖娟)12月10日,来宾市迎宾商厦的93户商铺产权人(业主)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奔走相告,因为他们所打的官司赢了。由于承租方撤出的原因,他们的铺面空置了三年,兴宾区法院于12月5日一审判处承租方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支付93户业主3年的租金共187万余元,同时判处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讨要租金
业主折腾多年
2003年7月,93户业主和迎宾商厦的开发商广西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将认购的商铺交给开发商来统一招租,租赁期为10年。
当年11月,开发商把商铺租给了广西联华超市公司的前身广西佳用商贸公司经营。自2005年7月起,开发商又委托另一家公司来给业主发放租金。在那几年里,业主都按时收到了租金。
可是,从2007年初开始,麻烦便接而连三地出现了:租金经常被拖欠。当年9月,迟迟领不到租金的业主去找联华超市“闹”,对方直接支付了8个月的租金。但从那时起至2009年3月,业主都没有收到租金。
2009年6月,93名业主起诉到兴宾区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兴宾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联华超市向93名业主支付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的租金和利息,开发商广西绿城房开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联华超市不服判决随后上诉,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联华超市支付了这一笔租金和利息。
铺面空置
租金也要付
2009年3月底,联华超市撤出了迎宾商厦,从那时起,93名业主的商铺一直空置着。但业主发现,由于联华超市和开发商所签的协议还没有到期,联华超市仍然控制着这些铺面,他们想自己租出去又不敢租,担心惹上麻烦。
今年下半年,93名业主联合起来再次起诉到兴宾区法院,要求联华超市和开发商支付2009年4月至2012年4月的租金和利息。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联华超市于2009年3月底撤出了迎宾商厦,但和开发商所签的租赁合同确实没有解除,商铺仍由联华超市控制着,致使业主的商铺一直空置,因此联华超市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还审理查明,开发商广西绿城房开公司虽然于2006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该公司没有进行清算。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该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开发商虽然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但对外仍具有诉讼和应诉的主体资格。由于开发商不履行向联华超市收取租金的义务,因此对业主的商铺租金负有连带清偿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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