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黄必成
3月11日和12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虚开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关指控,两名广东老板趁来宾市招商引资之际,租用来宾一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开办了4家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总金额2.69亿元,从中获利。据了解,本案曾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来宾市建市以来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
非法手段连开4家公司
今年40多岁的周飞洪和雷梅燕是广东人。2010年下半年,通过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周和雷来到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租用一处闲置厂房。
来宾市检察院指控,当年12月,两人利用借得的1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先是存入一个公司账户,获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审核后,取出钱再存到另一个公司的账户,继续接受验资审核。短短的4天内,两人用相同办法通过验资审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成立了来宾市展宏、嘉荣、汛兴、广利等4家电脑针织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营业执照后,周很快将1000万元注册资金抽逃,拿去偿还借贷。
公司成立后,雷兼任4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另外聘请老乡谭运亮出任4家公司的总经理。随后,周和雷拿4家公司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再以支付20%首付、余下80%按揭的付款方式,向浙江一家纺织品机械销售公司购买了783台电脑针织机,分别安装在4家公司的厂房内。机器安装好后,再把机器和场地租给玉林市纺织个体户周某等16人自负盈亏生产经营。
由于个体户没有生产成衣制品的能力,设备日均开机量不到50%。个体户没有针织制品出售,只是承接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而周很少到来宾参与公司经营,都是委托雷每月对个体户收取租金和机器按揭款。
以假乱真蒙骗部门监管
检察院认为,周飞洪等人出租公司设备和场地的目的,在于利用4家空壳公司实施犯罪活动。
为了蒙骗有关部门的监管,公司总经理谭运亮按照周的指示,要求公司工作人员收集个体户承接来料加工的产量,报给财务人员,虚构企业每天都有生产的假象。同时,让个体户将工人工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转入雷梅燕等人指定的账户,由公司财务代发,制造有生产费用支出的假象,蒙骗监管。
为使虚构的生产业务以假乱真,周等人还向税务机关提供其租用某公司6辆汽车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的证明,而实际上6辆汽车车主均不属于该公司,也没有为周提供任何运输劳务。
虚开增值税发票2.69亿元
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间,周飞洪等人在4家企业没有产品出售给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称“广纺公司”)的情况下,为对方开具了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378份,金额2.2085亿元,税额3753万余元,价税合计2.58亿余元,从中获取好处费。
截至2012年5月,广纺公司利用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出口退税,获得退税款3026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巨大损失。
另外,周飞洪等人在为广纺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为了降低犯罪成本,以按开票金额6.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和开票货款在银行间空转为手段,从全国各地的企业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周飞洪等人通过中间人搭桥牵线,河南鄢陵县某纺织公司、鹿邑县某毛业公司等4家企业,在与来宾市汛兴、展宏、嘉荣3家公司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后者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价税合计1184万余元。周飞洪等人利用上述10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兴宾区国税局抵扣税款172万余元。
其中,李学德作为鹿邑县某毛业公司财务负责人,以收取票面金额4%作为手续费,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周开具20份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83万余元。
庭审中,周飞洪、雷梅燕被指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抽逃出资罪,雷金生、谭运亮、李学德被指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检察院的指控,除了李学德认罪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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