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冼旎文 杨秋菊
同是25岁的柳州男子黄某与来宾男子陈某心生歹念,合谋绑架他人牟利,二人绑架一驾驶宝马车的女子后获得50万赎金,却不曾想,赃款刚到手就被警方连夜抓获归案。昨日上午,黄某、陈某以及帮助陈某藏匿赃款的陈某某在柳南法院当庭受审。
停车场内绑架女车主
2013年7月15日下午,从自己经营的服装店走出后,44岁的秦女士和表妹小路走向飞鹅路新时代商业港一处地下停车场。由于临时接了个电话,小路要回店里取东西,秦女士独自一人走向自己的白色宝马轿车。此时,在宝马车旁的一辆面包车中,两名男子正虎视眈眈地盯着秦女士。
秦女士刚走到车门边,面包车中的两名男子突然冲到秦女士身边,手持电鱼器将秦电倒并挟持上面包车后,车子迅速冲向停车场出口,在撞断出口栏杆后,车子向柳江县方向驶去。
从服装店再次来到停车场的小路找不见秦女士,而根据停车场看车员的描述,刚有一辆面包车冲出停车场,车子上拉有一名中年女子。由于秦女士下落不明,家人拨打电话报了警。
天桥上吊走50万赎金
挟持秦女士的两名男子正是黄某和陈某。出柳州市区后,面包车从柳江县开上泉南高速公路,最后停在来宾市良塘镇一处山脚下,而秦女士被蒙面,颠簸了一路后,忍不住困意睡了过去。次日上午,黄某根据秦女士手机上的联系人信息,开始用该手机给秦女士的家人发勒索短信,让对方交50万元赎人。
收到短信后,秦女士的家人焦急万分,一面央求黄某等人不要伤害秦女士,一面开始筹钱。秦女士的哥哥连夜让朋友从南宁转来30多万元,加上家里的存款,将数额凑齐。7月17日上午10时许,黄某再次发来短信,约定交赎金地点。之后,秦女士的哥哥一人将50万元赎金按照对方的要求送到泉南高速来宾段一座天桥下,而黄某则在天桥上用绳子将装有赎金的帆布包拉到桥上,随后驾车离去。
中午12时许,秦女士的家人接到秦女士本人的电话,家人连忙按照其所在地址赶了过去,发现秦安然无恙,家人立刻将秦女士被绑架、歹徒拿走50万元赎金的情况告知警方。柳南公安分局根据线索,通过天网监控系统一路追踪,很快将嫌疑人黄某锁定。
赃款还未捂热就落网
昨日上午,在柳南法院刑事审判庭上,黄某称,在拿到赎金后,他们将秦女士载到另一处山脚,并给了她500元钱让她自己回家,而他和陈某则将50万赎金平分。为了销毁汽车,黄某又多给了陈某2万元。之后,黄某返回柳州市的家中,将赃款藏在书柜内。当晚,民警在他家小区门口将其抓获,在他家中搜出赃款。此外,黄某承认他和陈某还从秦女士随身携带的银行卡中取出4000元,后来因密码被锁定,剩余7张银行卡都没有取出钱。
陈某则称,自己是在2013年7月18日凌晨逃往桂林的路上被警方抓获,而其所得的27万余元赃款均交给了其哥陈某某保管。7月18日上午,民警来到陈某某住处,追缴回上述赃款。陈某称,案发前,他和黄某已经在停车场蹲点两天,案发当日,他们见秦女士开宝马车,认为她有钱,便实施作案。
陈某某称,弟弟陈某给他钱时,他并不知道是赃款,后来,得知是赃款后,他还劝弟弟自首。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对此,公诉机关指出,陈某某在得知陈某送来的钱是赃款后,并没有主动联系警方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上缴,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且,陈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刑,案发时正处于假释期,在此期间再犯罪应当取消假释,并与前罪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被黄、陈二人挟持的秦女士最终回家,48万余元赃款被追回,但是,黄、陈二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法院对二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
在最后的陈述阶段,黄某称,他之前在广东打工,也赚了一些钱,但是回到柳州后,发现周围的朋友比自己更有钱,心生不平,于是就想通过绑架他人来牟取利益。而他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希望法官从轻处罚,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好人。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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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