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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新房物业强收保证金已成为来宾多个小区的“行规”

来源:南国今报 2014-04-18 11:48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4月15日,来宾市住建委要求“今日麒麟鑫辰”小区物业清退业主被强收的、每户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200元的电梯超重使用费。此回应引起当地网民的关注,因为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和电梯超重使用费,几乎成了来宾市多个小区物业的“行规”。

3月24日,在当地网络论坛上,该小区业主向来宾市住建委反映,称今年1月,他们去办理交房手续时,被物业公司要求每户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和电梯超重使用费200元等,需交清才能领到新房的钥匙。4月15日,住建委在网上答复称,经物价部门调查,物业收取的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他们已要求物业清退。

昨日,记者从来宾市物价局了解到,收取高额装修保证金和电梯超重使用费(来宾高层电梯房多),几乎成了来宾市多个小区物业的“行规”。去年至今,物价部门收到多个小区业主的相关反映;核实后,他们已责令停收并清退。

据了解,小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和电梯超重使用费,目的在于让业主在装修期间,不得超范围安装防盗网或按时间段装修房子,或利用电梯超重运载装修建材等。

但是,物价部门认为这种手段不可取。按照2013年6月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联合印发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只能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车辆停放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的服务)、多配或补办出入证工本费。装修保证金(装修押金)、电梯超重使用费等,属于非收费项目,物业公司收取的话,属于违规行为。

4月9日,来宾市物价局召集城区26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提醒告诫会,重申物业收费要公开上栏,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之外的,一律不能收费。同时,要求各物业公司就存在的乱收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乱收费的项目,限期在4月底前清退给业主;逾期不退者,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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