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卓英戚)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职,用人单位往往依照“家规”,轻则罚款,重则开除。但是,如果“家规”的制定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就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宣判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了类似判决。
龙先生是来宾市某技术工程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公司承揽了来宾高速公路的一处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台挖土机刮碰到10千伏的电线,造成停电,遭到供电部门的经济处罚。
事发后,公司认为龙是现场的负责人,没有履行好监工职责,于是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人事管理办法》,将其开除。
龙不服,向来宾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39459.6元。仲裁委经过审理后作出裁决:公司向龙支付经济补偿金39459.6元。
来宾市某技术工程公司不服,于今年1月向兴宾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不需要向龙支付经济补偿金39459.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去年,来宾市某技术工程公司内部实施了《人事管理办法》,其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然而,该公司并未按上述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该办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依此解除与龙的劳动关系不合法。
据此,7月4日,兴宾区法院判决某技术工程公司向龙支付经济补偿金39459.60元。2
新闻推荐
图为嫌疑人作案用的器械。今报通讯员罗强 摄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莫崇贵)7月12日,来宾警方对外公布:近日,四名持刀持假枪蒙面实施抢劫的男子在来宾被抓获,...
来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来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