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见习记者陆晓艺、通讯员全晓岚)钱某开着租来的汽车去偷狗,被发现后慌不择路连人带车跌落水塘,最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还要赔偿车主的修车费。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法官对该案调解成功:被告李某当庭赔偿原告杨某修理费4000元;被告钱某赔偿原告16000元。
钱某是来宾市人,来柳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生活窘迫,因听闻入冬后狗肉销量大增 、价格普涨,想到了找钱的路子——偷狗。钱某找到经营小汽车租赁行的李某,承租了汽车租赁行的一辆汽车。该车实际车主是杨某,杨某将汽车挂靠李某处经营,期限自2013年8月2日至2014年8月2日止。
去年11月27日,钱某开着租来的小轿车去某农场偷狗,被农场守卫和巡逻民警发现,慌乱之中,驾车冲出路面一头栽入水塘里,随后被赶来的民警及守卫救起,并被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看到自己的爱车掉进水塘损毁严重,车主杨某心痛不已,遂将钱某和李某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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