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发商被指卷款逃跑”后续
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受开发商卷款逃跑传言的影响,来宾市泰和华府小区部分楼栋业主要求退还购房款事件(本报昨日12版曾报道)又有新进展。昨日,购买该小区7号楼的17名业主,向来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递交材料报案,称被开发商以合作建房的名义,骗取购房款30%首付及3000元“名额使用费”,17名业主被骗总额达80多万元。
昨日上午,17名7号楼的业主向经侦支队递交材料报案,希望警方介入调查泰和华府小区开发商“骗取”购房款事件。民警称,如果开发商涉嫌诈骗事实成立,警方将会立案进一步深入调查。
业主向警方递交的联名报案材料称,今年年初至7月底,泰和房地产公司打着转让来宾某纸业公司员工“团购指标房”的名义,在泰和华府小区7号楼商品房还没影子的情况下,推销7号楼商品房。由于很多业主过于相信泰和公司实力,糊里糊涂地与泰和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并全部交清30%的购房款首付和指标转让费3000元(也称名额使用费,收取这笔钱没开有收据)。根据签订的协议,业主如果不想要房,可以将首付款退还。17名业主共被骗130多万元。
举报材料称,得知开发商“卷款跑路”后,从8月初至今,业主多次去找售楼人员交涉,要求退还房款,但是一直找不到该公司的老总,找不到人来负责。后来,售楼部也关了门。最近,业主才从来宾市住建委得知,开发商至今还没取得7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隐瞒事实真相,骗业主买房。
记者还了解到,在7号楼的众多业主中,目前所知仅有一人是来宾某纸业公司的职工。不过,这名职工依然被收取3000元“指标转让费”。其余业主都不是该公司职工。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有些业主在交房款时,被售楼人员要求在一张打印好的《职工证明》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摁手印,证明自己是来宾某纸业公司的员工。签字摁手印后,他们依然要交3000元“指标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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