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廖娟
12年前,来宾市权女士的丈夫因公死亡。因生活困难,她把大女儿和小儿子托付给了孩子的姑妈和大伯抚养,自己则带着小女儿在来宾市区以扫地和捡破烂为生。不幸的是,两年前她的小儿子溺水死亡。悲愤的权女士于今年6月将孩子的大伯告到了兴宾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因亡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15.8万元,和退还12年前“私下”领走其亡夫的4.6万元抚恤金。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称意外得知有“抚恤金”
今年36岁的权女士是来宾市兴宾区人。2002年5月,权的丈夫在来宾造纸厂上班时,因发生意外死亡,留下了她和3岁大的小女儿阿丽、8个月大的小儿子斌斌相依为命,而她5岁大的大女儿阿荣,之前已交由孩子的姑妈抚养。丈夫的大哥陆某承诺照顾她和两个孩子,并把他们带回兴宾区陶邓乡的乡下老家生活。
权女士说,一家人被接回乡下老家生活后,刚开始和大哥大嫂相处还可以,不久后大哥、大嫂常常对其进行打骂。无奈之下,她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来宾市区以捡破烂为生。
两个月后,陆某却找上门来,提出把未满10个月大的斌斌接回村里抚养。出于自己不堪的境况考虑,权女士同意陆某将斌斌带回去。多年来,她多次回老家想看望儿子,但是每次都被陆某阻挠或者拒绝。
2012年6月17日,权女士突然接到陆某的电话,称10岁大的斌斌外出游泳戏水时,不幸溺水身亡。权称,儿子死后,她回老家料理孩子的后事,听到村民议论说,陆某在她丈夫死后,曾经从来宾造纸厂得到了一笔4.6万元的抚恤金,但是陆某却从未与自己提起过。她后来找到来宾造纸厂,发现真有其事。而且,她还发现,陆某从其丈夫遗留的一本存折里取走了3000元存款。发现这些事情后,权女士找陆某交涉,要求对方退回那4.9万元。
当年8月22日,陶邓乡司法所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无果。
今年6月30日,悲愤的权女士向兴宾区法院同时递交两份诉状,状告陆某。她要求对方赔偿因小儿子斌斌溺亡带来的经济损失15.8万元;退还多年前领走的4.6万元抚恤金及3000元存款。
孩子大伯拒绝担责
在庭审中,陆某辩称,他不应该为斌斌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斌斌系外出游泳溺水死亡的,并非他实施了不法行为导致。陆某说,斌斌虽然由其抚养,但他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斌斌没有法定监护职责。权女士反驳称,当初对方积极地要斌斌回去抚养,她怀疑对方的动机跟领取抚恤金有关。但是,对方抚养小孩后,却没有尽到责任,导致孩子溺亡,对方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在庭审返还不当得利(抚恤金)案中,陆某拿出了一份当年与来宾造纸厂签定的协议书,称他和权女士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名,权女士应该知道有这笔抚恤金,并默许抚恤金由他来支配。但权女士在法庭上看了协议书的签名后,坚称有人冒充她签字,并向法庭申请对这份协议书进行笔迹鉴定。陆某还辩称,当年来宾造纸厂给的这笔钱,是用来抚养其弟弟生前遗下的小孩所用,权女士不符合取得抚恤金的条件。他还坚称这笔钱和3000元存款已全部用于对斌斌和阿荣的抚养。
法官没有对这两起案件当庭宣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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