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罗杰 杨帆)一伙20多岁的男子手持凶器,在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红河农场往木棉村路段,夜伏公路边,像“幽灵”般地专门抢劫过路的外地货车司机(今报去年12月8日第4版曾作报道)。11月24日,兴宾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最低3年10个月、最高14年。
法院查明,由于红河农场里面有糖厂、造纸厂等多家企业,货车夜间从农场里出来,只能经过木棉村公路段。去年8月5日,李某典、李某辉、李某能伙同李某护(另案处理),经过密谋,决定专门抢劫挂外地车牌的货车司机。当日凌晨3时许,4人来到木棉村附近的公路边埋伏,第一次抢劫一辆柳州牌照货车,得手了500元。
之后,这伙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还作案4起。
去年8月20日晚8时许,李某典、李某辉、李某能、李某护再次来到木棉村附近路段,看到一辆河南牌照的半挂牵引货车经过,便将钉有钉子的木板扔在路上,逼停货车。李某典和李某辉持钢管等凶器,上前将大货车的车头砸烂;李某能持钢管将驾驶室玻璃砸烂,并用砍刀架在司机的脖子上威胁,司机只好乖乖地交出8500元。
去年9月13日晚上,李某典、李某辉、李某能和李某林等人开着面包车,再次来到上述路段拦下一辆外地货车,抢走700元。去年9月30日晚,李某典、李某辉和李某能手持凶器来到上述路段,拦下两辆外地货车,用惯用手法抢走了两名司机2400元现金和1部手机。
该团伙屡屡作案,让外地司机闻之色变。去年11月4日,李某典、李某辉、李某能和李某林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典、李某辉、李某能、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李某典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能有期徒刑11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林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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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