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岑琴
连日来,不少关心3岁女童小恩命运的读者纷纷致电今报询问,目前我国设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领此项救助基金,又该如何申领?小恩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交警部门。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可申请救助基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试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单方事故不符申领条件
记者了解到,要想申请救助基金,除了符合上述情形外,还得看交通事故责任而定,如果是单方事故,如自驾机动车意外撞树等,就无法申请救助基金。
据事故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事故后,事故处理民警会对事故作初步判断,如果是对方有责任,且没有保险和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受害方可申请救助基金。
交警部门分析,小恩遭遇的事故,是其父亲驾驶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装载木头的农用车,因此就要看农用车是否按规定做好了对后车的警示标志,如果没有,那么对方车辆就有一定的责任。
在有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农用车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额度,而农用车驾驶人又无力赔偿,小恩就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据了解,申领基金属于属地管理,小恩发生事故的地点属来宾市管辖,所以要申请只能向管辖地的救助基金进行申请。
捐助“够数”不能再申领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小恩不符合申领条件。”这名交警部门负责人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获得的社会捐助若已足以支付72小时以内的抢救费用,则无法再申请救助基金。
据介绍,由于救助基金是直接转入医院帐户的,不能提现,如果此前已经有钱支付了小恩的72小时内的治疗费用,那么,救助基金就不能再将钱转入医院银行账户,否则就变成重复支付。
记者了解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申请救助基金救助:一是职能部门申请。申请人可向救治医院、殡葬部门申请救助,也可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申请救助;二是受理网点申请。若事故发生地在柳州,申请人可到柳州市学院路12号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附楼一楼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申请救助,电话0772-32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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