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 莫福成)来宾男子欧某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银行贷款,结果有10万元本金和利息一直拖欠不还,并躲藏起来。在欧某躲了15年后,12月29日,兴宾区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对欧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1994年4月,欧某与林某想合伙买一辆货车跑运输。由于资金短缺,两人决定以欧某的名义向原来宾县平阳信用社申请贷款12万元。当年4月底,欧某与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用其与妻子、母亲共有的三间房屋作为自保,签订还贷保证书。与此同时,生意合伙人林某则用其母亲和姨母的私章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以林某的母亲和姨母的楼房作为担保物,承担欧某贷款的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欧某仅归还了平阳信用社贷款本息3.2万元,剩余部分拒不归还。
1999年5月,由于多次催款无果,原来宾县平阳信用社起诉到了当时的来宾县法院,法院判令欧某归还平阳信用社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欧某虽然服判,但一直拒绝赔偿,甚至躲藏起来。无奈之下,当年12月初,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该执行案后,多年来一直联系欧某的家属,督促欧某自动履行债务,但欧某仍以种种借口未还,甚至躲藏起来。
12月25日,兴宾区法院制定了执行方案,在兴宾区平阳镇平阳街成功拘传欧某。因欧某有能力还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12月29日,法院宣布对欧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据介绍,欧某是兴宾区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中一名“老赖”。今年12月底至明年3月,兴宾区人民法院将联合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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