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由于去工地找老板承接工程遭到拒绝,5名青年男子竟然将工地的一台铲车和两台钩机砸坏。近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5名男子判刑。
去年12月28日晚11时许,一辆面包车开到来宾市郊铁北路“义乌小商品市场”工地停下,从车上下来5名年均20多岁的男子,他们捡起石块朝停在工地上的一台铲车和两台钩机狠狠地砸去,直到将这3台工程车砸得稀巴烂,5人才上车离开现场。看守工地的工人见状拨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现场调查。经鉴定,铲车和钩机被砸坏,损失达5万余元。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在砸车前几天,家住兴宾区的梁某东、周某飞、梁某伟、梁某龙、梁某元等5人,曾过来找工地老板,想承包一部分工程,但是遭到老板的拒绝。离开工地时,5人还放狠话说要给对方点“颜色”看。5名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他们承认自己将工地的一台铲车和两台钩机砸坏。
案发后,梁某东、周某飞、梁某伟、梁某龙、梁某元各赔偿1万元,并取得了车主的谅解。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为阻止工地施工,结伙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梁某东、周某飞、梁某伟、梁某龙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一起共谋并实施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某元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负责开车接应,起到帮助的作用,是从犯。鉴于5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梁某东、周某飞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分别判处梁某伟、梁某龙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梁某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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