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覃仪晏)汽车上路,剐剐蹭蹭在所难免,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小事故,却让两名年轻司机为500元修车费闹上了法庭。2月13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法官主持调解此事。法官提醒,两车交有保险,责任方司机可在先行赔付后,凭修车发票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没必要那么折腾。被告当庭赔付,原告撤诉。
去年11月27日,罗某开着小轿车在来宾市区迎宾路行驶,同一方向开着小轿车的何某突然强行占道超车,导致两车碰撞。罗某的车子在碰撞中受损。交警到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故责任方何某待罗某的车子修理完毕后,按发票数额向罗某赔偿。
罗某修好车子后,拿着500元发票去找何某索赔。何某却称他是开单位的车子出差,修车费应由单位负担,需要拿修车发票回单位报账后方能赔偿给罗某。罗担心把发票交过去后,对方翻脸不承认,索赔无据,于是要求“一手交钱一手给票”。结果,双方协商不下。
两个月过去,修车费问题仍没有解决。想着500元的损失也得要回来,今年1月20日,罗把何起诉到兴宾区法院。
2月13日,兴宾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通知两人到庭调解。法官提醒,两人所开的车子均有保险,实在无需为500元修理费耗费时力,何某可在先行赔付后凭修车发票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经法官耐心调解,何某当庭支付了500元赔偿款,罗某撤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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