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最近,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为一名执法人员遭遇摊贩捅伤,事后通过法院途径索赔受阻问题。记者了解到,几年前,该局曾经为200多名执法人员在购买五险的同时,还额外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原本以为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结果出了意外的执法人员都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被捅伤只得3000元慰问金
2月9日,57岁的滕盛荣再次来到来宾市城管局,为自己的儿子滕丁因工伤索赔问题讨个说法,不过依然没有结果。
2013年11月14日,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今年1月改为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整治马路市场时,遭到占道摆卖玉米的摊贩蒋某持水果刀袭击。时任城北大队副大队长的滕丁被捅伤左手臂,血流一地。后送医院救治,住院20天才能出院。事后,经警方鉴定为轻微伤。
案件进入诉讼期后,城管局替滕丁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蒋某赔偿滕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47万元。去年4月,兴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1个月。不过,法院以滕丁系城管局的工作人员,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范畴为由,驳回了这部分诉请。一审宣判后,滕丁不服,再次委托局里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但是,由于局里工作人员失误,递交上诉状时超过上诉期限,法院不受理。
滕丁是2012年3月被招入城管局的。不过,他却是跟来宾市某人才开发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入城管局工作。工资由局里发放,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5险,则由局里将钱拨给某人才开发服务公司后,再由公司代缴和购买。滕丁出事后,来宾市人社局认定滕丁为工伤,社保所给其报销了所有医疗费和每天15元的住院伙食费,共计11517.02元。不过,由于这笔钱原先由局里代垫,报销所得的钱全部归局里。滕丁受伤后,他所得到的补偿,仅是城管局和他所在的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分别给了2000元和1000元慰问金,再也没有其他经济补偿。
保险公司称
城管对保险理解有误
据了解,在来宾市城管局,像滕丁这样身份的执法人员共有200多人,他们都是跟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城管局上班。2011-2012年,该局曾经委托劳务公司帮数百名执法人员在购买五险的同时,还额外向某保险公司来宾分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可是出了意外的执法人员,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正因为如此,从2014年起,该局再也没有额外购买意外险。
该局财务人员说,2011年,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和摊贩发生冲突而受伤,局里以为多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便开始给执法人员额外购买意外险。可是,由于执法人员受的都是轻微伤的多,到社保所报销了属于工伤报销范畴的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后,保险公司就以没有发票原件和重复报销为由,拒绝理赔。因此,此后都不额外买保险了。
2月9日下午,某保险公司来宾分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表示,城管局财务人员对人身意外险的理解有误:意外险理赔的只是工伤理赔后的剩余部分。很多人以为单位帮买工伤险后,额外再购买人身意外险,会同时得到两个保险的全额理赔,其实并非如此。
人身意外险理赔分受伤、伤残、身故三种情形。出事后,投保人或家属可以就这三种情形向社保所申请工伤理赔,工伤理赔的剩余部分,可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或者不申请工伤理赔,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会按照协议给予全额理赔。比如,如果是受伤未达到伤残级别的,投保人可在社保所报销了医药费和住院伙食费,有些费用报销不了的,则拿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所公章,另外向保险公司申请这部分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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