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法不容情恰是法治体现
□刘晓颖曾某在公共场所扒窃2元,被法院判处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这一消息引起微友热议。笔者由此想到了2002年的另一案例:当年8月14日,来宾市男青年龚某携带在老家收购的1180只虎纹蛙来柳州贩卖,结果被民警查获。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龚某贩卖的数量巨大,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曾某和龚某看似“倒霉”,其实不冤。按律惩罚犯“小恶”者,不是法律和执法者不讲人情,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体现和必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所有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的 、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严格执行法律, 让违法者受到法律规定的惩处,才能让人对法律保持敬畏,使立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如果这个“危害不大”放他一马,那个“情有可原”降格处理,久而久之就会丧失法律的严肃性,让本该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家都守规矩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有序了。
■微诗一
□悟空乐善好施是美德,莫以善小不为之。法网恢恢严又密,莫以恶小而为之。
■微诗二
□菩提好逸恶劳都去偷,世界不乱那才怪;扒窃行为就是罪,惩恶扬善公平在。
■微诗三
□自控一杯养痈遗患要铭记,蚁穴虽小能毁堤。恶小为之遭报应,一生平安靠自律。
法网恢恢严又密,警醒世人是目的。尽管才是扒两元,判决正确无冤屈。
(甘正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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