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来自来宾市的石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与他侄子在鱼峰区燎原路一汽车4S店分期付款购车时,在交纳定金后,被该店要求必须在店内驻店的三家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这令石先生很为难。
购车后保险被指定
石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手中的购车票据和购车协议。记者从协议看到,7月9日,石先生与他侄子在该店看中了一款轿车并交纳了3000元定金。8月9日,石先生向银行办理好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手续后,到该4S店准备支付首付款及提车。但该店工作人员告知石先生,必须在店内驻店的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不能提车。石先生在了解三家保险公司的保费后发现,这三家公司的收费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偏高。他不愿选择在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但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记者在购车协议的条款上未看到对保险购买 、保险选择和保险公司等事项有约定。
石先生认为,驻店的保险公司与该4S店有合作,但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消费是消费者的自由, 如此指定消费应属“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此外,石先生还向该店提出取消购车交易的要求,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取消交易定金将不退还。对此,石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投诉。
条件不能随意附加
11日,记者首先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广西桂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军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选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石先生完全可以自行决定在哪家保险公司投保消费,汽车销售店不能指定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要求石先生消费,否则便属于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违反相关法规。
11日下午,记者与石先生一起来到该店,该店一负责人表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管理分局(双生分局)的工商人员已向他询问情况,并予以了协调。这名负责人说,当初可能是销售人员与石先生沟通时没有说清楚,令石先生误会。该店不存在强行指定投保行为,只是建议消费者 在三家保险公司中选择其一投保,石先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店家不会阻挠,并履行好购车协议。
石先生对此表示接受,履行了协议,完成提车交易。事后,石先生对本报的介入表示感谢。
日报记者张威实习生冯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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