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部前聚集协商地下停车场收费的业主
地下停车场一角□本报记者何凯旋实习生蒙娇文/图
2016年2月29日,因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方面存在争议,几百名业主围在小区售楼部门前,人群聚集持续一天,不愿散去。
因为地下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从2014年7月起,这些业主向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过多次不同规模的抗议、交涉,期间还涉及了街道办、住建委、物价局等多个部门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1月,一张得到物价局批复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批文再次成为引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事件的一方,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拿着物价局的批文视为“尚方宝剑”,认为收费合情合理;而在业主们看来,这一收费标准定得有些离谱,有店大欺客之嫌。
“这件事太难解决了,让人精疲力竭。”一位参与调解的街道办负责人说。事件的影响不止如此,多位路过目睹友谊茗城业主集会维权的市民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情已经亲眼目睹多次。
孰是孰非?地下停车场收费的依据在哪?
人车分流、设地下停车场,是友谊茗城最为响亮与显著的对外推广亮点之一。在崇左市较早建成的一批住宅小区中,这样的理念颇为先进。即便新建的小区,因为多种条件限制,也不一定能做到这一点。
“我们大多数住户选择这个小区,都是被这样的条件所吸引。”业主彭先生说,出门安全省心的愿望,却因为地下停车场收费事件让人烦心不已。
“别的住宅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却划定出一块区域给业主停车,没有收取过任何停车费用。”业主黄女士显得有些愤愤不平。
一部分反对的声音则是,当初购房合同并未写明地下停车场需要收费,如今却要收费,有些说不过去。一些业主则质疑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地下停车场的产权。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陆经理看来,这些理由并不成立。“公司投入巨资建地下停车场,手续齐全,拥有合法的产权,业主要使用,凭什么不收费?”对于部分业主质疑房地产公司对于地下停车场的产权拥有问题,他有些不屑一顾。
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表,物业公司向崇左市物价局提交了《关于友谊茗城地下停车场收费请示报告》,崇左市物价局对此给出了一份批复文件。
批文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按照每月150元的停车费执行,电动车、摩托车则按每月30元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对于购买车位的业主,则要缴纳每月15元的车辆管理费。
批文显示,150元、30元的收费标准是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定价的依据在哪?
“收费标准我们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规定,并参照广西其他地市收费标准制定的。”崇左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何玲逢说,据她了解到的情况,南宁的小区机动车停车费最高限价为350元每月,最高限价定在最低一档的来宾也要156元每月,而崇左定得最低,这就是“政府指导价”。
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区间内协商停车场收费问题。
“政府指导价”的意义在于,它一方面避免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停车费上漫天要价,维护业主权益,同时也让其有一定的投资回报。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的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一个月30元,我们觉得太贵了,现在每个家庭都有两辆左右的电车,这还不包括充电费。长久下来,这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同样,机动车停车费也过高。”李女士作为业主代表反映了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她主张将地下停车场电动车免费停放,机动车按50-60元的标准收取。
李女士举例说,崇左其他小区,最高不过每个月60元左右的机动车停车费,友谊茗城的收费明显过高。
房地产开发商代表则态度坚决,既然有“政府指导价”,一定要按此价格执行。
“为什么不同小区停车费收取不一,这也是由开发商建设时的成本、管理的投入不同等原因造成的。关键在于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能否就收费达成一致。”何玲逢说。
就此,关于地下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双方协商再次陷入僵局。“对此,我们已经尽力了。”参与调解地下停车位收费争议的石景林街道办党支部书记方海清说,2015年双方就地下停车位收费争议以来,友谊社区还专门成立工作小组了解情况,做好沟通工作,还联合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等多方进行过三次正式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宣告破产。
“只要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我们绝不放弃努力。”方海清说,他们将会针对此次收费争议问题汇成报告,向江州区政府提交解决。
记者获悉,从2015年12月1日起,广西新的定价目录执行,部分由政府主导定价的项目也将放开。小区停车位的收费问题也在此列,而一旦小区停车位价格放开,由市场化运作,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停车费的收费问题将会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小区的规划是否存在修改?小区的规划是否存在修改,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从崇左市规划局提供的友谊茗城规划数据获悉,在规划建设之时,友谊茗城就规划有60多个地上停车位以及1700多个电动车停车位。在业主看来,这些设施已经包含在小区建设公摊的费用之内,全体业主拥有共同产权。
为何车位都消失了呢?业主李先生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建设时已经把车位的土地规划为绿地与其他用途,把地上免费的停车位置挪到了地下停车场,强行向业主收费,已经涉嫌欺诈。
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小区是严格按照规划的图纸建设,并且经过公示,如果存在修改,怎么能够通过规划、住建等部门的验收?业主的说法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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