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李杰)几年前,来宾市民左女士因轻信男性舞伴韦某的话,购买所谓的“公务员指标房”,结果交了数万元首付给韦某后,“交房”遥遥无期。直到2015年10月,左女士报案才得知韦某当初拿给她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竟然是花钱买来的。3月25日,兴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韦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几年前,家住来宾市的左女士爱好跳广场舞,一来二去便和舞伴韦某熟悉起来。2010年10月,当得知左想在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时,正想着骗钱还债的韦某便骗左说,他可以帮她在来宾市滨江园小区要到一套公务员指标房,不过前提是她要先交30%的首付款。
过了两天后,韦某抓紧了自己骗钱的速度,打电话催左赶紧拿4.5万元首付款交给他,让他拿去上交,“否则指标房就要转给别人了”。听韦某这么一说,买房心切的左即使出差在外地,也叫她哥哥到银行去取了4.5万元,交给了韦某。
出差回来后,左打电话给韦某,索要买房的收款收据或者发票。担心骗局很快被揭穿,韦某到街面的电线杆上找到了一个“***”,打电话花200元钱跟办假证的人,买了盖有来宾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的一张收款收据和一份购房合同。拿到“货”后,他在购买合同上签上了左的姓名,并将票据和合同交给了左。
过了几个月,见还没有收到催交指标房第二笔房款的电话,左再次找到韦某,韦说等房子建到封顶后,才交第二笔款。为了让左放心,他还特地带左到滨江园小区去看正在施工的第二期公务员指标房工地。看完工地,左心里才感到踏实了些。韦则趁机开口跟她借了4.6万元,并打了欠条。
到了2012年上半年,左经打听发现,滨江园第二期公务员指标房的第二笔房款早就要求上交,可她一直没有接到催款电话。她担心受骗,便向韦某提出,房子不要了,只想要回当初交的4.5万元首付款和借给韦某的4.6万元。但韦某一直拖着,直到2013年才通过银行打款退给了左1万元。此后,对于左的退钱要求,韦某置之不理,甚至玩起了失踪。
2015年10月,左女士到派出所报案,警方马上立案调查,并传唤了韦某。直到此时,左才知道韦某原来是设局骗她的钱,所谓买公务员指标房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案发后,韦某的家属替他把所有的钱退给了左女士。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同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于是从轻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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