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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上网被传唤 逃跑弄伤两民警被拘留5日还赔2400元医疗费

来源:南国今报 2016-04-22 11:22   https://www.yybnet.net/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杨文葵)男子卢某捡得他人的身份证,冒名到网吧“实名”上网,被民警查获。当民警依法传唤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遭到他激烈反抗,致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最终,卢某不仅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因此赔偿两民警医疗费2400元。

4月18日晚,柳南派出所民警在飞鹅路“经典空间站”网吧检查时,发现49号机位男子使用的是周某的身份证上网。由于周某系吸毒人员,民警迅速赶到49号机位监控。然而,民警核对身份后,发现该男子并非是“周其刚”,于是传唤他回所里接受调查。男子一下子慌了神。

准备上警车时,男子趁民警不备,突然转身撒腿就跑,两名民警见状,忙追赶上去。一名年轻民警迅速追上男子,将其摁倒在地。岂料,男子拼命反抗,反将民警推倒在地。另一名民警随后赶到,再次将男子摁住。男子仍在反抗。搏斗中,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最终将男子制服,押上警车。

警方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卢某,来宾人,今年21岁,在柳州务工。卢称,几天前,他在街上闲逛时,捡到一张名为“周XX”的身份证,他没有主动上缴公安机关,打算用来做其他事。当天,他就拿着这张身份证,到网吧上网。

在制服卢某的过程中,两名民警的手臂均不同程度受伤,卢某为此自愿赔偿两人的诊治费用2400元。警方认为,卢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反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真没想到捡来一张身份证,却惹出那么大的麻烦。”卢某接到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后悔不已。

警方提醒,捡到他人身份证的,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否则警方将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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