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撷英
连海平
5月28日,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发生一起游客漂流遇山洪袭击事故,致8人不幸遇难。事故发生前,气象部门连续发布两次暴雨预警,“夺命漂流”却照常营业。在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台山市旅游局与体育局互相推责,出现“互踢皮球”的场面。
人祸大于天灾,是笔者对这起“夺命漂流”事故的基本判断。居住在广东山区的人都知道“易涨易退山溪水”。每逢雨季,当地山溪上游暴雨,雨水从众多山涧汇成山洪,沿着狭窄的河道呼啸而下,情形相当可怕。在下游河床及岸边作业者如不及时撤离,就有被卷入湍流的可能。这一点常识,难道凤凰峡旅游区经营者不懂?更何况当地气象部门连发两次暴雨预警。在能够预见且可以防范的危险面前,经营者仍让危险系数极高的漂流项目照常营业,最终酿成惨剧,这不是典型的人祸大于天灾吗?
此外,在这件事情上,无论怎样“打太极”,管理存在疏忽是明摆着的事。当地体育局把漂流项目当作运动项目审批,审批发证后就可以当甩手掌柜吗?漂流项目开设在凤凰峡旅游区内,且公开销售门票,当地旅游局可以不闻不问吗?安全生产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之一,凤凰峡漂流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了安全事故,当地政府没有责任吗?监管不作为,放任企业不依法依规经营,其实也是一种“人祸”。
漂流旅游事故近年来时有所闻。2013年7月发生在广西来宾的一起漂流事故,也导致8人丧生。漂流旅游事故频发,折射行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1998年国家旅游局曾公布《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又将该办法列入“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漂流旅游统一监管因此处于真空状态。一个漂流项目,涉及旅游、体育、水利、安监等多个部门,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此情此状,既与行业发展规范不相适应,也不利于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此次事故是偶然的,偶然中却又存在着必然。企业过度逐利,外部管束乏力,规章制度缺失,事故迟早会来叩门。但愿台山市“夺命漂流”善后能够超越个案,成为行业规范的发轫之举。
(摘编自6月1日《北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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