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规定,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来宾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等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中国·来宾”门户网站(www.laibin.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来宾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邮编:546100,电话:0772-4273308,电子邮箱:lbszwgk@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于2012年7月印发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来宾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64号)。同时,根据《来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来编〔2015〕26号),将原来宾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原来宾市招标投票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履行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依据职能,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内设政务管理科,配备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同时在市档案局增设了政府信息查阅科,市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室,各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均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纸质文本查阅利用、统一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13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扎实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1月25日,来宾市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办发〔2016〕83号,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年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市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来宾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和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工作,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对指南中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等进行重新整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审批服务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不断完善目录索引,目前目录涵盖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信息类别等内容。更新和调整后的指南和目录分别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进行了公开,方便公众查阅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6年,来宾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抓好政府网站建设。2016年继续对“中国·来宾”政府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丰富和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加大网站建设力度,加强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切实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监督检查。2016年,来宾市加大力度对“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和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正常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市、区)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中心,正常对外受理信息查询。四是不断拓宽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单位政务公开栏、新媒体等载体向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努力维护群众、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中办、国办及自治区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来宾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按《意见》)的各项规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办发〔2016〕83号),重点加强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查阅点、《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等多种形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上新台阶,特别是顺利地推进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2016年,来宾市根据2015年制定的《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来政发〔2015〕25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来宾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26号)和《来宾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全面推进清单工作,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58个市级部门3369项权力清单事项,全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来财预〔2015〕8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利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渠道公开各级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二是加大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2016年来宾市市本级、6县(市、区)有关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三是积极稳步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制订“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表,2016年,市本级各部门及6个县(市、区)均按要求向公众公开了“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县、乡财政补助民生资金公开。重点公开县、乡两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三农”支出以及政府惠民惠企等方面的财政民生资金支出。2016年在市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的财政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图片和文字信息40条。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信息公开。2016年,来宾市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实施、竣工、分配及退出情况。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人员条件、发放租赁补贴等信息公开,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来宾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0823套(户)(以购代建购买商品房2665套),完成率为83.85%,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国家项目开工2386套,完成率为100%;城市棚户区改造自治区新增项目开工8437套,完成率为80.18%;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2户,完成率为114.66%。基本建成9352套,建成率为467.6%;新增分配入住4698套,完成率为117.4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6亿元。
2016年全市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06条,为广大群众获取相关服务信息提供了便利。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6年,通过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公布了全年124亿元投资任务方案和市级以上240个重大项目推进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方案、每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每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进展、项目集中审批和服务情况。二是公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来宾市工业发展方向,通过网站公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全市工业投资发展。三是主动公开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先进经验,展示主要工业行业发展成就,增强政府和企业投资信心。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2016年,来宾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公开社会保险信息70多条。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2016年,来宾市在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民政部门网站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540条。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2016年,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来宾市重点教育督导、学校财务、学校招生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不断加强教育信息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第75号令),通过多渠道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日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监控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环境应急、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信息。推进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每月公开项目审批情况、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保工作动态、环境监察行动、曝光环保违法企业、环境污染事故,提升环保治理透明度。2016年,来宾市通过政府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环保信息996条,极大方便了群众对环保信息的查询,提高了群众对环保信息的知情权。
(七)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大食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每个月公开餐饮服务许可及注销审批情况,公布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名单。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三是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公开了10多个食品安全标准,并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解读和释疑工作。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查处食品药品案件256起,涉案货值195.8万元,罚没款490.5万元。2016年,来宾市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公开食品药品信息22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均能主动、及时、全面公开。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信任度。2016年,来宾市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237条。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6年,来宾市按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了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全年未发现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切实抓好市本级、各县(市、区)和政府所属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增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2016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237条;政府公报公开信息数68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07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3509条;来宾市通过新闻发布会、《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来宾电台、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其他渠道主动公开信息3773条。其中,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607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总次数3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86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406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75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876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为确保各级各部门及时将公开信息送交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2016年,“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运行正常,各级各部门能按《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工作规定》要求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全年各部门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4895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服务专栏,根据需要不断增设调整相应栏目,丰富版面内容并及时更新,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二是突出抓好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工作。为避免出现有网站无内容或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来宾市将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单位按《2016年来宾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新增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做好绩效考评迎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升级调整,在政府门户网站增加了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企业信用、减税降费和国有企业运营等栏目,认真负责对应栏目和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市政府网站信息得到及时更新。三是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发布监督检查和更新改版工作。市政府及时、全面检查和指导各部门信息发布情况,维护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四是增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和在线服务能力。开设并维护好“市长信箱”“政民互动”“在线访谈”“民意征集”和“办事服务”等版块,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五是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规范、及时、准确为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旅游和投资等内容保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6年,来宾市受理依申请数133件,申请办结数132件,按时办结数132件,按《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申请答复数160件,均按相关要求进行了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度来宾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数1件。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来宾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市、县两级各单位内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作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构和运作机制,规范受理程序,畅通和扩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来宾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来宾市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数1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5件,其他情形数6件;提起行政诉讼数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6件,其他情形数2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负责公开的人员更换太频繁,造成负责公开的人员业务不熟悉,不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仍存在突击更新情况;三是政府信息监督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努力改进:
(一)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发布、监督等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加大各级“两馆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积极开展政务微博、短信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加大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乡镇、村延伸工作。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四)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各部门及时主动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时制定出整改措施,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
根据自治区工作要求和来宾市统一部署,来宾市于2016年5月18日,市本级和兴宾区开展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76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60多名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各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向公众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宣传和公开涉及公众权益、公共利益、民生的政府信息。据统计,当天,共展出宣传展板27块、横幅10多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0余份,发放调查问卷2100多份,受理解答政策咨询340余件,受理解答政策咨询1000余件,接待现场咨询群众1700余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为95%。在“政务公开日”活动期间,来宾市还通过通讯公司平台统发宣传公益短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机关干部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提供服务,解决实际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自觉性,使政府职权更加公开透明化,同时让群众了解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部署应用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
来宾市已在100%的乡镇(街道)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部署应用工作,使基层群众及时、便捷了解、查询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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