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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借来的豪车竟是“违法大户” 男子新领驾驶证或被注销

来源:来宾日报 2017-09-19 18:04   https://www.yybnet.net/

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覃建华)昨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三合署大队凤凰中队,兴宾区正龙乡的韦某一脸沮丧。原来,前两天他借朋友的豪车开回老家,没想到这辆豪车竟然是“违法大户”,不仅豪车被查扣,韦某的驾驶证也因在实习期内被记12分面临被吊销。此外,韦某还将面临罚款2000元和拘留的处罚。

据韦某介绍,9月15日,他在柳州市借了朋友的一辆黑色奥迪Q7越野车,带着家人回正龙老家。10时20分,当他驾车至凤凰镇华侨农场路段时,被交警拦下检查。

凤凰中队的民警莫琦表示,当时他们在查缉布控系统中发现这辆黑色奥迪Q7越野车存在超期未年检的违法行为,就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拦截。“检查中我们发现,驾驶员韦某提供的行驶证副本显示,该车年检是到2019年1月份,但是交警系统显示该车年检是到2017年1月份。我们反复查看,发现韦某提供的行驶证存在伪造嫌疑,而且该车还有110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共计325分,罚款15750元,是个‘违法大户\’。”莫琦说。

对于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韦某一脸惊诧,“因为车是借来的,车的真实情况我并不知道。”韦某说,他的驾驶证9月6日才领到手,如果知情他就不会开这辆车回来。

莫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民警提醒,借车时,最好了解车辆的相关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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