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8月1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社会各界关注的桂中大道“6·7”重大交通事故案。大货车司机覃某敏被兴宾区检察院指控犯交通肇事罪。起诉书称,覃某敏开车到十字路口时,发现走错路迅速右拐,酿下惨剧。被害人家属对指控的罪名不服,要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来追究覃某敏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兴宾区检察院指控,6月7日下午1时许,覃某敏(男,43岁,贵港市覃塘区人)驾驶桂R26339号重型仓式货车,沿来宾市桂中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桂中大道与华侨大道交叉路口时,发现走错路后,迅速向右转弯往华侨大道方向。在右转弯过程中,货车与右侧直行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上的卓某叶、韦某梅夫妇当场身亡、其2岁儿子霖霖受伤的交通事故。覃某敏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覃某敏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害人卓某叶、韦某梅夫妇的家属,则要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来追究覃某敏的刑事责任。
上午11时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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