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通讯员陈敬东 记者王小丁)男子李某自称认识自治区林业厅“覃副厅长”等人,可帮助村民打赢官司,在3年内,以各种借口向村民索取财物8万多元。6月18日,由来宾市象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象州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54岁的李某原籍来宾市武宣县,后移居到南宁市。2009年3月,李某从南宁回到象州县石龙镇找朋友左某玩耍,恰好有妙皇乡村民覃某等人来找左某商谈打官司事宜。李某在旁得知,村民们欲打官司要回被侵占的岭地权属,便谎称其认识自治区林业厅“覃×勇副厅长”和“韦x瑞处长”,可以帮村民打赢官司。骗取村民覃某等人信任后,李某以找关系等事由为借口,先后多次骗取覃某等人的实物及现金共计84650元。
花了钱却连“厅长”影子也没见到,2012年1月22日,村民们来到南宁探听虚实,这才知道“覃×勇副厅长”和“韦×瑞处长”都是子虚乌有。气愤之下,覃某等人找到李某质问,李某心虚之下,马上退赔了村民6000元。2012年2月21日,李某被象州县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虚构情况多次骗取村民实物和现金的事实,并将9.5万元交到公安机关作为退赔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退赔了村民的经济损失,主动交纳罚金,遂一审从轻作出上述判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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