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象州讯(记者王小丁)象州县居民韦女士患有结节性甲状腺肿,就医于象州县中医医院。然而,手术之后,却导致甲状腺功能出现障碍,手足抽搐,全身麻木,落下终身残疾,必须用药物控制。目前,该事件经来宾市中院审理,认定手术存在过失,要求象州县中医医院赔偿患者各种损失共计25万余元。目前,患者已获得该款项。
据了解,2012年5月,韦女士因颈前出现肿物到象州县中医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结节性甲状腺肿。同月11日,中医院为其施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手术前,韦无甲状腺功能障碍,无手足抽搐史。然而,韦某手术之后,却出现血钙低,手足抽搐等症状。同月31日,韦转到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甲亢术后并甲状血脉损伤。
手术后,韦落下后遗症:每天要服用药物控制,否则手脚会出现抽搐,此外劳动能力也有一定丧失。
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医疗损害参与度为70%,韦构成四级伤残。2013年1月28日,覃向象州县人民法院起诉,6月6日象州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象州县中医医院赔偿韦共计25万余元。
但这一官司并没有结束,事后,象州县中医医院向来宾市中院提出申诉。认为一审法院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赔偿4万元过高,此外误工补偿时间算法有误。来宾中院认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客观可靠,医院有过失,应该承担70%的责任,至于精神补偿4万元,确有些过高,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2万元比较合适。
新闻推荐
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 通讯员叶青)昨晚7时40分许,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市民电话报警称:在金沙角人工沙滩附近的江面上,漂浮着一具尸体。水上派出所民警立即驾驶冲...
象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象州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