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黄兰)10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重阳佳节,象州县运江镇77岁的黄老太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如今,体弱多病的她只能寄宿亲戚家,没有子女照料,经济上更是捉襟见肘。
索要赡养费 老妇起诉四子女
据了解,黄老太是运江镇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14年老伴去世,她跟随小儿子黄先生生活。2015年7月,黄老太被检查出患有肾炎水肿、脑血栓、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同年9月,老人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将除黄先生外的4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护理费以及共同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作为原告方的黄老太表示,自己住院和在家治疗期间,全部由小儿子照顾,4名被告基本不到场,现原告和小儿子的生活极度困难,而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4名被告又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她只好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依法判决黄老太的4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每月向老人支付250元赡养费,并共同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今年1月,在判决书生效后,象州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老人的4个子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他们在跟执行法官倾吐了一肚子“苦水”后,相互推脱责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看见老人病痛缠身、无钱医治的境况,执行法官以最快的速度查清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立即依法划扣被执行人的存款,待存款划到法院账户后,又马不停蹄地给老人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救命钱及时发到老人手上。
小儿外出打工 否认“携款玩失踪”
正当大家以为老人拿到赡养费后,这个案子就可以圆满落幕时,又出现了新的变故。
执行款发放一个星期后,此前一直照顾黄老太的黄先生从法院领回执行款后,从中拿出2000元外出至今不回。其他子女见状,认为黄先生的行为属于“携款玩失踪”。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9日下午,记者与在南宁打工的黄先生取得联系。对于哥哥姐姐说自己“携款玩失踪”一事,黄先生坚决否认。他说当初从法院领了5000元执行款,自己只拿了2000块出来,留给老人3000元。他还说,之前在宁波打工,现在在南宁,并没有失踪。
儿女都不愿照顾 老人寄宿亲戚家
记者从黄先生处获悉,目前黄老太被一个亲戚接到象州县妙皇乡照顾。老人的身体状况还可以,每天可以在家里活动两三个小时,不过仍然缺钱、缺人照顾。
黄先生说,自己在南宁帮人开车,每个月只有两千多元收入,日子过得也很艰难。至于照顾老人,他认为是兄弟姐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自己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上午亲戚已经打电话叫我借钱了,但是之前给老人治病借的钱都还没有还完,我实在是有心无力。”
而黄老太的4名子女却告诉执行法官,老人平时偏爱小儿子,对他们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他们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因此不会再照顾老人。
记者从象州县法院了解到,黄先生之前领到的5000元只是上半年的执行款,如果黄老太下半年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将会继续为老人执行。如今老人没有子女在身边照顾,法官正在联系当地的养老机构,看是否能让老人住进养老院。有关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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