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48岁的农民黄某,因持有假币4万余元进火车站,于3月19日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黄某是忻城县东安乡新桥村村民。去年11月27日,黄持柳州至长沙的K780次火车票从柳州火车站进站,在通过安检时,公安人员从他身上和随身携带的行李内查获疑似百元假钞405张,面额共计4.05万元。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鉴定,这些均为机制假人民币。当日,南宁铁路局柳州铁路公安处以涉嫌犯持有假币罪将黄某刑事拘留,并于12月28日逮捕。
今年3月1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某明知是伪造货币仍持有,且数额较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2条,应以持有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时,被告人表示认罪。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当庭作出前述判决。
(吴汉君 黄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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