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6月28日,来宾市忻城县的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6月24日,他遭遇柳州市柳南交警“乱处罚”,希望记者去采访调查。
原来,当天上午,他开着一辆合山车牌的两轮摩托车,从柳州市柳邕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柳邕农贸市场附近时,被正在此值勤的柳南交警大队交警拦下检查。罗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后,一名姓陈的交警告诉他,柳邕路禁止外地摩托车通行,在张公岭那里有禁行标识,说他已违反禁行,给他开了一张单扣3分,并罚100元。
罗说,他平时经常开车走这条路,印象中没见过任何禁止外地摩托车行驶的交通标识。6月25日上午,他从更远的地方由南往北沿原路走了一遍,一路仔细观察路边及路口的所有交通标识,均未发现有禁止外地摩托车通行的标识。于是在当日下午将这情况向该大队交警反映,但对方仍坚称有禁行标识。
罗又连续走访了在附近摆车的“摩的佬”,得到的回答都是没见过这种标识。
罗先生6月28日再次找到当事交警,对处罚提出质疑。与当事交警同组的一名姓吴的交警答应帮罗处理。
昨日,为了核实罗的说法,记者与他驾驶电动车,再次沿着当初罗行驶的线路走了一趟,确实没有发现相关禁行标识,而交警所说的张公岭路口挂的禁行牌,只是禁过境货车。
昨日下午,柳南交警大队指导员王国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月28日晚他们去核查过了,发现2005年设在张公岭路口的禁止外地摩托车通行的交通标识确实已经不见了,因此他们已撤销对罗先生的处罚。
王国忠说,从2005年柳州限摩起,柳邕路就禁止外地摩托车通行,当时不但公告过,而且还在张公岭路口设有禁行标识。后来可能是因为修路或被撞,那块禁行牌不见了。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并补上,这才“罚错”了罗先生,工作确实有不细致的地方,过两天他们就会把那里的禁行标识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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