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静)2013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缴费工作自2012年11月20日开始,截至2012年12月13日上午,全市个人筹资缴费达到参合人数的59.11%,泰钢工业园、雪野旅游区、高新区个人筹资缴费分别达到当地参合人数的97.04%、96.78%、94.53%。
2013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筹资缴费工作将于2012年12月20日结束,自筹资工作开展以来,各区(经济园区)高度重视,组织有序,措施得力,筹资工作进展顺利。各区(经济园区)层层召开会议,逐级进行安排部署,跟上措施宣传发动。有的地方组织人员入村进户面对面向群众讲解新农合政策,有的村通过喇叭宣讲、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发放明白纸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对常年在外打工的务工人员,列出详细名单,采取电话联系、亲朋告知等方式,想方设法通知到本人。对年迈体弱、久卧病榻的老人,也走近他们,与他们进行近距离交流,认真向他们解释党的新农合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莱芜市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70元。参合农民在本村(居)委会缴费,由村(居)委会统一代收,村(居)委会于12月底前将所筹集个人缴费和参合农民登记表册一并交镇(街道)财政所,再由财政所集中缴存至各区(经济园区)财政局基金账户,区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筹集资金缴入市级统筹专户。经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低保、抚恤定补优抚人员,其个人需缴纳费用由各区民政部门代缴。村(居)委会在收取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后,向其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将参合人员名单报所在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同时填写合作医疗证筹资记录。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由市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免费提供。
参合对象为户籍是莱芜市的农村人口;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莱芜市籍农村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的农转非人员及乡镇企业的农村户籍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招亲、嫁入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可参加居住地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户籍在村(居)的农转非常驻居民,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参加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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