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1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起,莱芜市将为城镇贫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具有莱芜市城镇户籍,年龄60周岁以上,且常年居住在本市的城镇社会散居“三无”人员(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区级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服务组织。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补助标准为:对社会散居城镇“三无”人员,按身体状况能够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服务组织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小时、20小时、30小时的标准,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基本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
区级民政部门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拨付服务组织资金。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市、区1:1比例分担。泰钢工业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分担。市级补助金由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协议约定拨付给服务组织。
具有资格的老年人可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层层审核符合条件的,从下月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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