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两学一做” 精准司法救助
“一进莱芜市检察院,从门卫到接访人员,再到检察院的领导,都让俺感到了满满的温暖和善意,真的很感谢你们!”莱芜市莱芜区的李大姐捧着 6 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满含热泪地说。去年以来,莱芜市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把精准救助与***紧密衔接,严格把好入口、审核、发放“三个关口”,向 5名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将司法救助的温度传递给了最需要的人。
把好入口关,精准筛选救助案件
去年12 月的一天,20 出头的莱芜姑娘小刘推开莱芜市钢城区检察院控申接访大厅的门,将一面写有“帮扶显大爱、救助暖民心”的锦旗交到了检察人员手中。“谢谢检察官在俺最无助的时候,给俺发放救助金,这 3 万元钱沉甸甸的,让俺对未来有了希望。”小刘哽咽着说。
小刘姑娘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可父母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中,母亲失手将父亲捅伤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正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的她只能与年过八旬的奶奶相依为命,生活陷入困境。钢城区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按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条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确定予以实施救助,最终为小刘争取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莱芜市两级检察院全面深化与全市10个派驻检察室的业务对接,积极向基层群众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申请窗口,依法接待救助申请26 件。同时,他们整合来信、来访、电话、微信、微博、 QQ 群等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渠道,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并加强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对申请司法救助案件的筛选工作,确保严格审查、依法受理。
把好审核关,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对已受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莱芜市检察机关则严格把好审核关。莱芜市检察院控申处在办理莱城区的李大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得知李大姐的丈夫被刘某酒后驾车撞死,法院判决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5 年。李大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大姐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检察人员先是到法院实地调查了解李大姐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李大姐申请强制执行后,刘某在监狱服刑,法院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到位金额为零。为兼顾公平,检察人员还调查了案件另一刑事被害人的情况,发现他已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已赔付到位,该名被害人也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随后,检察人员又对李大姐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从社区工作人员口中,他们知道了李大姐下岗多年,体弱多病,没有固定工作,还有一个女儿在上大学,丈夫去世之后家中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到当地民政局对李大姐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进行核实,了解到李大姐确属城市低保户。经过上述调查走访,最终确认李大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审批后向她发放救助金6万元。
把好发放关,精准发放救助资金
莱芜市雪野镇邢老汉的儿子于2005年因琐事与被告人李某发生矛盾被其杀害,后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由于李某生活贫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邢老汉10年来未获得任何经济赔偿。莱芜市检察院派驻雪野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在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联合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邢老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向其发放救助金3万元。
由于邢老汉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家离市区很远,为早点让他收到期盼已久的救助金,检察人员专门派人到家中帮他复印银行存折,当场核对账户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本院行装部门,当天就将3万元救助金汇到了邢老汉的银行账户上。
第二天,检察人员又专程到邢老汉家中回访,当面核实救助金发放情况。邢老汉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激动地说:“儿子被害10年了,俺没拿到一分钱,没想到国家没忘了俺们这些苦命人,你们几天的功夫就给俺发放了救助金,心中的盼头可算是见到了!”(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董峰 张炳栋 念安 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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