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于鹏飞)记者从莱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2016年国庆“黄金周”假即将到来,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旅游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莱芜市旅游发展委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布出行提示。
提示中指出,《旅游法》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游客跟团出游要选择证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的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注重旅游产品的质量,不要一味选择低价产品,尤其对汽车站、景区、社区、马路上等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要提高警惕,避免跌进无证经营和“零负团费”的陷阱。
同时,广大游客行前请密切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应急救援电话等,并积极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另外,与旅行社磋商选择相关线路后,应要求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且合同中须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明白消费。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可向当地旅游质检部门或是拨打国家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或是返程后向莱芜市旅游发展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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