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莱芜市 > 莱芜新闻 > 正文

消除安全隐患——莱芜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来源:齐鲁晚报 2017-01-20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1月日讯(记者于鹏飞)春节期间是燃放“孔明灯”的高发期,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莱芜市公安局、莱芜市市场监管局、莱芜市城市管理局、莱芜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莱芜市林业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通告》要求,禁止任何经营业户在全市范围内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人在全市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经营业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和节日公共场所的巡查,对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发现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严防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林业部门要对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通告》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新闻推荐

截至目前,今年优良天数189天,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增加24天钢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擦亮“颜值”

今年以来,莱芜市钢城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擦亮文明城市“颜值”。截至目前,全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消除安全隐患——莱芜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