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1日起,莱芜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全市2家律师事务所20 名律师在两级法院进行代理申诉值班。律师进驻法院坐班值班,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是莱芜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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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律师和法官同样具有无可取代的主体地位,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践行者。”来自山东圣宏律师事务所的田英莲律师说。
作为一位执业超过 20 年的资深律师,田英莲代理过很多申诉案件,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李某是一起行政治安处罚的当事人,因其与第三人刘某发生争吵,刘某用木棍敲门叫骂,李某在开门时脚踹刘某致使刘某轻微伤,市公安局某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案件发生后,李某一直认为第三人刘某的伤情并非其造成,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为此,李某将市公安局某分局诉至法院。法院判其败诉后,李某不断上访,而在此过程中刘某一直要求李某对其进行民事赔偿,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田英莲在了解案情后,做了李某的代理律师。他通过讲事实、摆证据、释法条,告知李某公安局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及作出处罚的依据、理由,并耐心地从民事纠纷角度解答双方的疑问,让双方明白在此事件中各自的过错,赔偿时应如何赔偿,案件处理后双方又有何得失。最终,双方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握手言和,互不赔偿。在民事问题解决后,考虑到李某年满 70周岁,公安分局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李某也平息了自己的不满,自愿撤回申诉,案件圆满解决。
申诉案件一般案情复杂、跨越时间长、成本高,申诉人往往因不了解申诉程序或经济困难等,不愿委托律师代理,造成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为此,莱芜中院建立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让律师在立案服务大厅坐班值班,让申诉人员直接与律师接触,方便了群众咨询,也为申诉案件解决提供契机。同时,该院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列支专项经费,给予值班律师一定生活补助,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化解申诉信访矛盾中的作用。
聚合力 信访难题共化解
亓律师是莱芜中院的值班律师,每月5日是她值班的日子。这天她像往常一样,来到了律师值班室。
“谢谢你,亓律师,那么多年了,我们就想要个公道,你能给我们争取到救助,让我们后半辈子有点依靠,你就是我们全家的救星!”说话的是穿着花棉袄的王大姐,一个月以前她还是一位上访户。
亓律师介绍,王大姐是一起国家赔偿案的上访户,她的公公赵某小时候因家庭变故精神有了创伤,从此说话做事与正常人不一样。上世纪 70年代,赵某被判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监狱服刑期间,因精神失常,又被加重判刑5 年。70 年代末,赵某被平反,宣告无罪。王大姐是赵某的儿媳,多次上访要求国家赔偿。亓律师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申诉后果各方面向王大姐作出解释,并了解了她的家庭情况。最终,亓律师建议法官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解决该案,使该案最终息访息诉。
莱芜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秦华玲说:“长期以来,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错误观念的影响,申诉与信访混杂,案件终审不终结,终结不终局,无限上访申诉的现象突出。实行律师代理申诉,是促进诉访分离的有效抓手,可以对申诉案件发挥把关作用,也在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对于一些信访积案,让律师参与进来,不仅能够发挥信访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也能最大可能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律师与法院做好协调沟通,能够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判息诉等工作,化解信访积案,共同推动法院司法裁判的生效确立,提升司法公信,确立司法权威。
严治理 制度生根求实效
“这土地是我租赁的,这法院裁判结果不对,你们就是看我是外地的,欺负我没关系没人!你是律师,不能跟法院一伙!”说话的是莱城区口镇的王大哥。王大哥是河南人,来莱芜投资已有近十年,他的官司一审败诉,二审又驳回起诉,所以才来法院申诉。这次对面的接待人员不是法官,而是来自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新莹。在看过一、二审判决书后,王新莹认真地对王大哥进行了解答。
莱芜中院把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纳入了2015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前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共同形成了《关于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实施办法》,就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基本原则、值班制度、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律师有选择申诉人的自由,申诉人也有选择律师的自由。申诉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开展代理申诉工作的律师在接谈和审查案件后可以选择是否为其代理申诉。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
“律师代理申诉,尽管是替申诉人说话,但以其职业法律人的独立人格,不会轻易放弃或者改变对司法公正性的判断标准。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确立,构建起了律师、当事人和法院在解决申诉信访案件中的三位一体协调局面,促使信访人的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律师更愿意代理申诉案件,案件办理过程更加透明,也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更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莱芜中院副院长邹学博如是说。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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