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中院全面分析了全市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提出司法建议:完善应诉工作机制,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界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出庭案件,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建立应诉备案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审结后,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提交备案报告;建立应诉考评机制,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强化应诉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应诉培训,每年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案例研讨等活动二到三次,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应诉能力。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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