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0起,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行交通安全管理“三长”负责制,实现道路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紧急情况快速扁平化指挥,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莱芜交警结合辖区实际,突出抓好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等重点道路管控,严格落实片长、路长、段长“三长”负责制,加强责任区内的路面管控、宣传教育、源头管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各项工作,实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目标。
支队按照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将全市划分为五个责任区,各大队“一把手”任责任区总负责人。将全市45 条重点道路,其中1条国道,7条省道,22条县乡道路,15条城区交通干道,根据辖区道路数量、里程,按区域方位划定若干责任片区,由交警大队班子成员担任片长;以责任片区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等重点道路为单位,由辖区交警中队长担任路长。根据道路里程、交通安全状况及警力情况,将道路划分若干路段,由管辖交警担任段长。副总路长负责指导所包道路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片长、路长、段长抓好具体交通管理工作措施落实。片长、路长、段长的责任区域要在辖区内公示,并报省厅交管局备案。
据支队交管科民警介绍,片长负责抓好责任区内所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区域联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等指挥调度工作;路长负责抓好所辖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辖道路的巡逻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段长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查缉布控,落实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片长、 路长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巡查督导,提高责任区域(路段)内道路管控见警率、交通违法查纠率。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气候条件、交通违法等情况,及时调整勤务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路面巡逻管控。段长立足责任路段,在抓好日常巡逻管控的基础上,特别突出午后、夜间和清晨等时段的管控力度,杜绝出现失控漏管问题。
片长、路长根据辖区道路易发多发事故规律和交通违法特点,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整治行动,坚持什么违法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片长、路长、段长在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中,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
片长指导加强责任区内交通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强化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督导及时向安监、交通运输、教育行政等部门抄告情况,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路长完善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和定期检查机制,对违法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监管,建立工作台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及时抄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组织警力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排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段长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及时查纠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向其单位抄告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同时,支队建立完善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改制度,对路面存在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易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定期组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属于职责范围能够整改的,第一时间消除;对属于其他部门的,列出清单,及时提出报告,抄告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应急管理,遇有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片长、路长、段长要深入所辖路段加强调度,主动联系协调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研判,根据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和处置路面交通情况,确保安全有序畅通。
为全面落实 “三级巡查、逐级落实”巡查工作模式,上路疏拥堵、 查违法、防事故、 保安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支队领导每周至少上路巡查两次,大队领导每周至少上路巡查三次。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加强研判,实行每周勤务由分析研判确定工作重点制度,片长、路长、段长根据运行模式,做到定点、定岗、定时、定责、保安全“四定一保”,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张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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