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莱芜市莱城区于2015年至2017年参加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经自查自评达到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区标准,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了市级初验申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市级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莱城区进行了市级初验。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综合评议,认为莱城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的创建工作符合验收要求,拟向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请省级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莱城区初验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laiwu.gov.cn;http://www.lwfda.gov.cn),公示时间自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莱城区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和相关问题的反映。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
传真:0634-5673090 邮箱:lwzfsab@163.com
通讯地址: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莱城区胜利南路38号),邮编:271199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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